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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虚拟货币,可能撞上的不是一个罪名,是好几个

这两年经手的咨询里,"虚拟货币"这四个字后面,跟着的罪名比想象中多——诈骗、洗钱、非法买卖外汇,甚至更严重的,都有真实判例。

秦林蒿律师2026-09-08约 7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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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虚拟货币的刑事风险认知,还停留在"炒币亏钱算你倒霉,不违法"这个层面。但过去这一年,法院系统里跟虚拟货币沾边的案子越判越多,罪名也越来越具体。今年最高法刑三庭庭长在新闻发布会上专门提到,下一步要重点打击利用虚拟货币、地下钱庄实施的洗钱等关联犯罪——这不是随口一说,后面已经有真实判例支撑。

真实案例
北京朝阳跨境电诈案,主犯获刑12年

被告人刘某方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诱导被害人购买虚拟货币,再引导被害人向指定平台"投资",得手后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涉案约90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方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通报(据吴说区块链、新浪财经报道)

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在"用虚拟货币投资被骗"这件事本身,而在于虚拟货币在这里扮演的角色——它不是投资标的,是转移赃款的通道。法院最终定的是诈骗罪,量刑12年,说明司法机关对这类"披着投资外衣、实际是转移赃款"的操作,认定标准非常明确。

真实案例
上海静安"私人银行"换汇案,涉案超2亿元

高某以"私人银行"境内客户经理身份揽客,对接留学移民中介、招揽客户、联络虚拟币承兑商,统筹跨境换汇全过程,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6月宣判,9人到案,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0万至30万元。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6月刑事判决(据中新网、每日经济新闻、检察日报报道)

这个案子里,法官的一句话说得很直接:"虚拟币是作为搭桥的媒介完成了价值的转移,实现了跨境支付的效果,没法改变非法买卖外汇的本质。"换句话说,不管中间用什么工具、走了多少道手续,只要最终效果是把人民币换成外币或者反过来完成跨境资金转移,而且没有走正规渠道,性质就是非法买卖外汇,虚拟货币不是"免罪金牌"。

工具变了,行为的法律性质没变,这是虚拟货币刑事案件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句话。
虚拟货币容易触发的几个罪名
  • 01
    洗钱罪(刑法191条):2024年两高司法解释已明确,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转移转换犯罪所得的,可以认定为洗钱罪规定的"其他方式掩饰隐瞒"
  • 02
    诈骗罪(刑法266条):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诱导被害人转账,再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属于典型的诈骗+洗钱手法组合
  • 03
    非法买卖外汇罪(刑法225条第(四)项):用虚拟货币作为"搭桥媒介"完成跨境资金兑换,不改变行为的外汇犯罪本质
  • 04
    非法经营罪(刑法225条):无资质从事虚拟货币兑换、"跑分"结算等资金支付结算类经营活动,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 05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犯罪仍提供账户、资金通道等帮助的,即便自己没有直接参与核心犯罪,也可能构成"帮信罪"

想先把自己的情况理清楚?

这两个案子有一个共同点:涉案人一开始往往觉得自己只是在做"币圈生意"或者"帮朋友换个汇",直到收到传票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虚拟货币本身的匿名性和跨境流转特性,恰恰是司法机关重点关注的原因,不是法外之地的理由。

如果你或者你的客户涉及虚拟货币相关的资金往来、跨境结算,或者正在被调查约谈,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越早介入越能争取到合法合规的处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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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普法交流,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结合个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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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林蒿律师 · 律连全球 iGlobal Law
深圳涉外律师,18 年执业。专注涉外与跨境商事、国内民商诉讼与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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