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税两度被判违法之后:出海企业的合同和供应链该怎么改
规则会变,而且会反复。真正能保护企业的,不是押对哪一种走向,而是合同和供应链经得起来回折腾。
今年上半年,美国的关税政策在法院里来回了两次。
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在Learning Resources诉特朗普一案中以6比3裁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并没有授权总统征收关税。依据该法加征的多轮关税,失去了法律基础。
紧接着,美国政府改依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进口商品加征10%的临时关税,期限最长150天。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又以2比1裁定这批关税违法,但救济只适用于该案的几家原告,其他进口商照缴,政府随即申请暂缓执行并上诉。
两个判决都"判了违法",但对绝大多数中国出口企业来说,眼前的成本并没有立刻消失。这正是今年经贸规则的常态:变化快,而且会反复。
今年要盯住的三件事
| 事项 | 现在的状态 | 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
|---|---|---|
| 美国关税 | 依紧急权力法加征的被判违法;改用其他法律加征的仍在诉讼中 | 报价、合同和退税主张都要跟着判决走 |
| 出口管制的"关联方规则" | 2025年9月出台,被列实体持股50%以上的企业自动受同等管制;11月10日起暂停一年 | 约2026年11月10日可能恢复,股权穿透的合规要提前做 |
| 对外投资限制 | 美国把对外投资审查从行政命令升级为立法,纳入国防授权法 | 中美之间的投资,双向都要先做审查评估 |
最值得马上动手的是第二件。关联方规则一旦恢复,交易对手是不是被列入清单的企业控股,就要一层一层往上查。等到恢复那天再查,往往来不及。
合同里,关税条款要写实
很多企业遇到加征关税,第一反应是主张不可抗力。这条路很窄。关税调整通常被认为是可以预见的商业风险,很难构成不可抗力;依民法典主张情势变更,也要满足"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等严格条件。
与其事后去争,不如事前写清楚。我一般建议出口合同补上四句话:
- 01价格基础:报价以签约时的关税税率为基础,写明适用的贸易术语。
- 02调整机制:税率变动超过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约定公式分担,或者启动重新议价。
- 03退出权利:重新议价在约定期限内谈不拢的,任何一方可以就未履行部分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04退税归属:日后关税被判违法、产生退税的,退税归实际承担关税的一方。
最后一句今年尤其有用。关税判决之后,谁有权申请退税、退给谁,很多合同里根本没有约定。
供应链:从"绕道"到"扎根"
过去几年,不少企业应对关税的办法是"绕道":经第三国转口,或者把最后一道组装工序搬到东南亚、墨西哥。今年美国以产能过剩、强迫劳动等为由,对大批经济体同时发起调查,传统的中转地也被一并纳入,单纯的转口思路越来越难走通。
更稳的方向,是在当地真正扎根:本地化的股权和管理,经得起审查的原产地,可追溯的供应链。原产地不能靠"贴标签",简单的切割、组装、贴标不足以改变原产地,虚报原产地本身就是违法。
扎根还意味着要管好当地的用工。巴西去年发生的一起案件很能说明问题:承包商在工地上扣押中国工人的证件,被当地认定为类似奴役劳动,作为发包方的车企最终在和解中承担了补充责任,还一度被列入当地的强迫劳动黑名单。承包商的用工问题,会直接落到发包方头上。
押对规则的走向很难,让合同和供应链经得起反复,是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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