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洞察 · 涉外·跨境商事
涉外实务 · 每周法规速递

合同里的二选一和联营协议,被最高法点名了

这些条款看起来是正常的商业安排,但换个角度,就是垄断。

秦林蒿律师2026-10-03约 7 分钟
不想看?点这里听

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借着"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发布了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我挑了其中三件,因为它们的共同点很有意思:违法的东西,都藏在一份合同里。

做涉外分销、独家代理、区域经销的企业,尤其值得看一遍。

案例一,二选一:不用写进合同,用价格就够了

真实案例
以三倍收费迫使商户"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

蔬菜批发商谭某,与某农产品公司(某甲物流园的运营公司)签订20年期《档位租赁合同》,约定谭某只能在该物流园经营,如在公司的竞争对手市场开展经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档位。后来谭某同时在另一个竞争市场经营,该公司将其交易服务费提高到原标准的三倍,迫使商户"二选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判决公司赔偿超额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408195元、经营损失10万元及律师费6.2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反垄断典型案例(谭某与某农产品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2024)湘01知民初607号、(2025)最高法知民终777号)

这里的关键,不是合同里写了"只能在这里经营",而是公司用"提高三倍收费"的惩罚方式,实际执行了这个限制。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方,对同时跟竞争对手交易的人给予不利待遇,就越过了线。

案例二,仅因"身份不同"就收不同的价

真实案例
园区唯一污水处理企业,对非股东按更高价收费,构成差别待遇

某五金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工业园内厂房和排污权,但不是股东。园内唯一的污水处理企业某污水处理公司,以"身份不同"为由,对其按65元/吨收费,对股东企业只收45元/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差别待遇,判决按照自有业主单位的标准收费,并赔偿1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反垄断典型案例(某五金公司与某污水处理公司差别待遇纠纷案,(2023)浙03知民初468号、(2024)最高法知民终896号)

我看这个案子,想到的是涉外供应链里的一个常见安排:对"自家人"、对关联公司给一个价,对外部客户给另一个价。法律问的不是你是谁,而是在交易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你有没有仅因身份不同就给出不同条件。

案例三,横向的"联营",也可能是垄断协议

真实案例
四家检测机构签联营协议,约定停业与共同定价,被认定横向垄断协议

四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签订《整合联营合作协议》,约定其中两家停业、共同定价,停业公司的设备不得在县内出售。后来某丁公司因利益分配发生纠纷,提起诉讼。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识别出垄断问题,认定该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整体无效,驳回某丁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将违法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方未上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反垄断典型案例(机动车检测某丁公司与某甲、某乙、某丙公司垄断纠纷案,(2025)黔01民初1331号)

这件案子的标题里有一句我觉得特别重要:民事案件审理中,法官应当注意识别垄断问题,依法移送。以前很多人觉得,只要是普通合同纠纷,法院就只管合同;现在不一样了,法官会主动看这份合同背后有没有垄断。同时,它还说明,中小企业之间的联合定价、限产,同样可能构成垄断协议。

做经销、做代理的,该自查哪几处

这些条款,建议重新看一眼
  • 01
    排他条款:独家代理、独家采购,要评估自己或对方有没有市场支配地位,条款本身是否有正当理由,期限是否过长。
  • 02
    处罚性措施:对"同时跟竞争对手交易"的商户,提价、断供、解除合同,这些后果性条款,是最容易被认定为限定交易的地方。
  • 03
    差别待遇:对关联方、对股东、对"自己人"和对外部客户给的价格与条件差异,要有合理理由,不能仅凭身份。
  • 04
    区域划分、统一定价、限产限售:同行之间的"协议",哪怕写成联营、合作、整合,实质上在划分市场或固定价格,就要小心。
  • 05
    一旦被民事案件"带"出垄断问题:法院可能整体认定协议无效,并移送线索。提前审查,比事后补救便宜得多。

涉外分销体系里,这几类条款是标配:独家、区域保护、最低转售价。每一项在商业上都有合理性,但在中国市场上,是否会被认定为垄断协议、限定交易或差别待遇,要结合当事人的市场地位和具体行为去判断。别拿"行业惯例"当挡箭牌。

合同是商业的语言,但垄断是法律的语言,两种语言说的,有时是同一句话。

想先把自己的情况理清楚?

如果你的企业有独家代理、区域经销或统一定价的安排,担心条款里藏着垄断风险,欢迎加我微信或在官网预约。我们可以把现有的分销协议逐条过一遍,哪些要保留、哪些要修改,一次说清楚。

预约首次免费咨询 · 先帮你梳理诊断,看清下一步
本文为普法交流,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结合个案咨询。
律
秦林蒿律师 · 律连全球 iGlobal Law
深圳涉外律师,18 年执业。专注涉外与跨境商事、国内民商诉讼与企业法律顾问。
遇到具体问题,欢迎加微信 law5488 或在官网预约。
← 回到法律洞察,看全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