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起施行的这份国务院规定,管的不只是普通人出国旅游
7月31日公布、9月15日正式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19条条文不长,但藏着几条企业跨境派遣、涉外人员往来绕不开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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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规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形式是国务院规定,不是某个部委的部门规章——分量摆在这,跟以往零散的出入境管理要求相比,这次是把原则性的东西集中写进了一份行政法规里。
19条,四个方面
规定的核心内容分成四块: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要求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必须真实、合法;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明确了中国公民不准出境、外国人不准入境的具体情形;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对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 管理板块 | 核心内容 |
|---|---|
| 安全风险防范 | 外交、文旅部门及时发布国外安全提醒、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 |
| 申请要求 | 出境入境、停留居留事由须真实合法 |
| 限制措施 | 明确中国公民不准出境、外国人不准入境的具体情形 |
| 中介服务 | 从事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
企业最该留意的是"中介服务备案"这一条
对经常派员工出境考察、洽谈、履约的企业来说,最直接相关的是"中介服务备案管理"这一条。以往企业找机构代办签证、办理出入境手续,对这些中介机构的资质核实往往比较随意;规定施行后,从事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需要纳入备案管理,企业选择合作方时,多了一层可以核实的官方依据,也多了一层责任——如果继续跟没有备案的中介合作,出问题时企业自身的风险也会上升。
"事由真实合法",这次写进了行政法规
出境入境事由必须真实合法,不是新提法,但这次写进了国务院层级的行政法规,意味着执行力度和后续配套细则的严肃性都会提升。企业为员工申请商务、公务类签证或通行证件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要求只会更严,不会更松。
跨境业务/涉外人员管理企业该核对的几件事
- 01与出入境中介机构合作前,确认对方是否已完成备案登记,避免因合作方资质问题被牵连
- 02员工因公出境的申请材料要确保事由真实、材料齐全,避免因材料不实被认定为不予放行
- 03关注所在行业、目的地国是否被纳入安全风险提示范围,及时调整员工出行安排和应急预案
- 04涉及限制出境情形(如涉诉、涉案)的员工,提前评估对跨境商务安排的影响,避免临行前才发现问题
条文不长,19条,但这次是从零散规定升格成了国务院规定,分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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