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向CMA CGM索赔1.86亿美元,这起案子把"滞港费该怎么算"钉在了台面上
三星电子把全球第三大班轮公司CMA CGM告上了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索赔金额高达1.86亿美元。这起案子撕开的,不是运费贵不贵,而是运费到底该算到谁头上。
做进出口的企业,多少都被滞港费、滞箱费这类"说不清楚怎么算出来的"费用折腾过。三星这次索赔的1.86亿美元,把这个行业里憋了好几年的问题,变成了一起有具体金额、有明确时间表的监管案件。
问题出在"运输没完成,费用照收"
三星和CMA CGM之间的合作,是一种叫"store door"的运输安排——承运人不只负责海运,还要负责把货物从海外工厂经美国港口一路送到内陆目的地。三星在投诉里说,2020到2023年这三年间,CMA CGM反复未能按时完成内陆运输这一环,货物滞留在港口或堆场,但三星却仍然要为这些延误支付滞期费、滞箱费和铁路仓储费。
三星统计,这类收费累计超过12.1万笔,其中滞期费2.6万余笔,滞箱费及相关费用9.4万余笔。投诉里认定,这些费用违反了美国《航运法》里关于合理运价、公平交易的规定。
三星电子美国分公司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提交投诉,指控CMA CGM在2020-2023年"store door"运输安排中未能完成内陆运输却仍计收滞期费、滞箱费、铁路仓储费等,涉及超12.1万笔收费,索赔总额1.86亿美元;FMC已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受理,初步裁决预计2027年9月1日前作出,最终裁决预计2028年3月15日前作出
| 索赔构成 | 金额 | 说明 |
|---|---|---|
| 不当滞期/滞箱/铁路仓储费 | 1.48亿美元 | 指控CMA CGM未完成内陆运输却仍计收的费用 |
| 运营减损费用 | 810万美元 | 因延误产生的额外运营成本 |
| 判决前利息 | 3000万美元 | 按索赔金额计算至判决作出前的利息 |
这不是三星一家的问题
三星这起案子之所以受行业关注,是因为它把疫情后长期存在、但很少被摆上台面的问题量化了:滞期费和滞箱费的计费依据,很多时候是承运人单方设定的,货主想核实、想申诉,往往缺乏对等的信息和渠道。FMC这几年一直在收紧对滞期费滞箱费合理性的监管,三星这个案子会成为一个重要的参照样本。
- 01合同条款要写清楚:滞期费、滞箱费、铁路仓储费的计费起算点、上限、免责事由(比如承运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都应该在合同里明确,不要留模糊地带
- 02建立费用台账:每笔滞期滞箱账单、对应的货物动态、沟通记录都要留存,一旦发生争议,这些是最直接的证据
- 03用好监管救济渠道:FMC受理投诉的门槛并不高,遇到明显不合理的收费,投诉是一个比单纯商务谈判更有分量的选项
- 04提前设计争议解决路径:合同里可以约定异议期限和处理机制,避免费用争议一路拖到金额滚雪球般变大才处理
滞期费该不该收,现在不再是承运人一句话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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