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矛盾闹上视频号,就能赢吗
把家里的委屈拍成视频发到网上,收获的点赞会让你觉得自己赢了,可法律看的从来不是评论区有多少人站你这边。
最近接了一个案子。本来是很寻常的一桩家事纠纷,婆媳之间有心结,夫妻之间有矛盾,这样的事家家户户或多或少都有。可这一次不一样,一方没有把这些矛盾在家里消化,而是拍成视频,一条一条发到了视频号上。
视频里的内容,大多不是客观事实。有些为了博流量夸大其词,有些甚至颠倒是非、黑白错置。评论区很快热闹起来,一边倒地声讨、辱骂,还夹着威胁。我方当事人和家人,就这样被架在了千万陌生人与亲友复杂的目光下,承受着与事实并不相符的社会评价。
作为律师,我不愿意去评判这家人谁对谁错。坦白讲,我接触下来,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家人都不是什么恶人坏人,放在各自的生活里,他们都是别人眼中的好人。可奇怪的是,两个好人,却把对方看成了不折不扣的恶人。
这件事我想从法律和心理两个角度认真讲一讲,因为它早已不是某一个家庭的事,把私人冲突搬上公共流量场,正在变成一种越来越常见、也越来越危险的选择。
先说法律,你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不代表你怎么做都合法
这是我最想讲清楚的一点。在很多把家事发上网的人心里,有一个默认的逻辑,我是受委屈的那一方,我说的是我的经历,我有权说出来。
说出自己的经历当然可以,但一旦内容失实、带有侮辱,或者公开了对方的私密信息,性质就变了,你可能从有理的一方,变成违法的一方。
- 01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捏造事实、夸大其词、辱骂攻击,都可能构成侵权。我以为是真的不是挡箭牌,如果没有尽到基本的核实义务就把未经证实的指控公之于众,同样要担责。
- 02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保护自然人的私生活安宁与私密信息。婚姻内部的矛盾、家庭内部的隐私,未经同意公开传播,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哪怕说的是真事。
- 0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视频号这类平台发布,受害人有权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处理的,要与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 04还有一条很多人不知道的急救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责令对方停止。不必等漫长的诉讼结束,在伤害正在扩散时,法律允许你请求先停下来。
- 05如果还带着威胁、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除了民事责任,还可能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面临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符合条件的,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维权和泄愤,只隔着一条法律的线。你可以主张你的权利,但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去赢。
再说心理,为什么两个好人,会把对方看成恶人
这才是这件事最让我感慨的地方。做了十一年婚姻家庭咨询,十年心理咨询师,我越来越确信,绝大多数家庭战争,打的不是好人对坏人,而是两套都自认无辜的叙事。
心理学上有个概念叫基本归因错误,我们看自己的过错习惯归于处境,我那天太累了,我是被逼的,看别人的同样过错却习惯归于人品,他就是自私,她天生刻薄。于是同一件事,在你这里是我情有可原,在对方那里就成了他本性如此,两个人各自握着一个版本的真相,越描越黑。
一旦一个人认定自己是受害者,他会不自觉地筛选、放大所有支持这个判断的细节,忽略掉相反的部分,这不是坏,是人心的自我保护。可问题是,对方也在做同样的事,两个受害者撞在一起,谁也不觉得自己该退。
流量是往火上浇的油。当你把委屈发到网上,收获的点赞和你太惨了、他就是渣的评论,会给你一种强烈即时的确认,看,全世界都觉得我是对的。这种确认让人上瘾,也让人越来越极端。你不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赢得那场围观的审判,可审判结束了,问题一个都没解决,关系却碎得更彻底。
冲突几乎都是这样升级的,一开始是具体的一件事,谁该管孩子、钱怎么花,慢慢变成对人的评价,你就是不负责任,再变成人身攻击,最后扩大到双方的亲友、圈子,人人选边站队。到这一步,那件最初的小事,早就没人记得了。
那么怎么办
- 01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录屏、截图,重要的做公证,内容随时可能被删,证据要抢在前面。
- 02通知平台处理,并考虑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用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通知删除止血,用第九百九十七条的禁令快速叫停,别让伤害一天天扩散。
- 03千万别用同样的方式回击:你一旦也拍视频对轰,就从受害者变成了互殴的一方,法律上、观感上都对你不利,把战场从流量场拉回法律程序。
- 04如果家里有孩子格外当心:这类公开的家庭战争,伤得最深的往往是未成年的孩子,而在离婚、抚养权的案件里,法院通常会把父母的这类言行作为判断谁更适合抚养的考量因素。
给忍不住想发出来的一方,我也想说几句掏心话,发之前问自己三个问题,我说的每一句都经得起核实吗,我公开的有没有对方的隐私,我到底是想解决问题,还是想让他难堪。你要的其实从来不是流量,你要的是被看见、被公正对待,可陌生人的点赞给不了你这些,它只会让你更愤怒更孤独,也让和解的门一扇一扇关上。法律的底线之外还有一条更朴素的,话说出去、视频发出去,是收不回来的,等到某天你不那么愤怒了,你未必还认得当时那个自己。
这起案子,后来怎么样了
前面说的这几条法律工具,不是纸上谈兵。我们先向发布视频的一方正式发出律师函,同时依据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通知删除规则,向平台方提交了完整的侵权通知与投诉材料。目前,涉及我方当事人的视频已经全部下架。
止血只是第一步。我们已经备齐了名誉权侵权的立案材料,正式向法院起诉,诉求包括损害赔偿、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几项诉求各有各的法律依据,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应的是《民法典》第一千条,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范围,应当与侵权行为的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也就是说,视频传播多广、伤害多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的力度就该跟得上。损害赔偿这一项,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依据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当事人这段时间一直悬着心,视频下架的那一刻,她说自己终于睡了个安稳觉。诉讼还在推进,但至少,伤害不会再一天天扩大了。
法律能划出底线,能止住伤害,但它缝不好一段关系。
想找个人聊聊吗?
我处理这类案子,法律上会尽全力保护当事人,但作为一个做了十年心理咨询的人,我心里其实是叹息的。因为我知道,屏幕这一端和那一端,坐着的多半都不是坏人,他们只是在各自的委屈里太久没有被好好听过一次,于是把最后的希望,寄托给了亲友甚至是一群根本不认识他们的陌生人来评评理。
可家里的事,从来不是靠外人的点赞能了结的。法律能划出底线,能止住伤害,但它缝不好一段关系。真正能把人从那口井里拉上来的,是有一天,双方愿意把目光从对方是个多坏的人,重新挪回我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从评价人退回到解决事,这短短一步,是法律替你争取的空间,也是你自己才能迈出的那一步。
如果你正卷在这样的漩涡里,无论是哪一方,无论是需要法律上的止损,还是心里那团理不清的东西,都欢迎来聊聊。有些结,趁还没系死之前解开,代价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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