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能在中国执行吗
先说一个很多人没想到的事:赢了官司,不等于拿到钱。
你跟一家外国公司做生意起了纠纷,在境外打赢了,拿到一纸判决或仲裁裁决,心里一块石头落地。可对方的钱和资产都在中国。这时真正的问题才开始:这份外国的判决或裁决,能不能拿到中国来强制执行?
我做涉外这些年,见过不少当事人卡在这一步。今天把它讲清楚,也帮你在签合同、选争议解决方式的时候,就把这条路提前想明白。
先分清两样东西,它们的命运很不一样
外国的裁判文书能不能在中国执行,先看它是哪一种。
一种是外国的仲裁裁决,就是双方约定交给某个仲裁机构裁决的结果。另一种是外国法院的判决。这两样在中国的待遇差别很大:仲裁裁决相对好办,法院判决要难得多。原因在下面。
外国仲裁裁决:有一张全球通行的网,相对顺
外国仲裁裁决之所以好办,是因为有一个叫纽约公约的国际条约。它有一百六十多个缔约国,中国也是成员。简单说,在一个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原则上可以拿到另一个缔约国申请承认和执行。这张网,就是跨境拿钱的底气。
当然也不是自动就给执行。向中国法院申请时,要提交裁决和仲裁协议等材料,法院会审查。只有在少数法定情形下,比如仲裁协议无效、送达程序有严重问题、超出仲裁范围、违反中国公共政策等,才可能被拒绝承认。而且申请有时限,别拖过了。
这也是为什么我常跟做跨境生意的当事人说:涉外合同里的争议解决条款,尽量优先考虑一个靠谱的仲裁机构。它换来的,是将来真出事时,你手里的裁决在全球更容易兑现。
外国法院判决:难得多,别想当然
外国法院的判决就没这么幸运了,它没有纽约公约这张网。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一份外国法院判决,主要看两条路:一是中国和那个国家之间有没有相关的双边条约;二是在没有条约时,能不能适用互惠原则,也就是对方国家过去承认过中国的判决、或愿意这么做。
近些年,互惠这条路有放宽的趋势,实践中承认外国判决的案例比过去多了。但整体上,它仍然比执行仲裁裁决复杂、不确定。所以如果你的交易对手在中国有主要资产,将来大概率要在中国拿钱,那么在选择用诉讼还是仲裁解决争议时,这一点分量很重。
刘利与陶莉、童武之间是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刘利按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对方却携款潜逃。刘利先在美国加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拿到判决,回到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难点在于,中美之间并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的国际条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互惠原则审查后认为:既然美国法院此前已经在三联公司案中承认并执行过中国法院的判决,两国之间就存在事实上的互惠关系,据此裁定承认并执行这份美国判决。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基于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的商事判决,也说明外国判决这条路虽难,但并非走不通。
给你的三条实务建议
第一,把执行想在前面。签合同、定争议解决条款时,先问一句:将来真要拿钱,是在哪个国家执行?据此再决定选仲裁还是诉讼、选哪个机构。这一步,决定了你出事那天有多主动。
第二,涉外优先考虑仲裁。尤其是对方或其资产可能在境外的交易,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通常更有保障。
第三,动手前先查资产。无论判决还是裁决,能不能真拿到钱,最终看对方在可执行地有没有财产。申请执行前,先摸清对方在中国的资产线索,别赢了纸面、空欢喜一场。
想先把自己的情况理清楚?
跨境纠纷,赢在法庭只是一半,能把钱拿到手才算真赢。如果你手上有一份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想在中国执行,或者正在谈一份涉外合同、拿不准争议解决条款怎么写,都可以加我微信或在官网预约。我先免费帮你判断这条路走不走得通、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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